主辦單位 |
板橋分局服務管理課 |
協辦單位(本局及隸屬本局單位) |
協辦單位(其他)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講習主題 |
【第1梯次】板橋分局107年6月20日辦理「107年度稅務法令研習會」 |
欲辦場次 |
共1場 |
講習內容 |
一、目 的: 為保障民眾賦稅人權,適時傳達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新修法規資訊給納稅義務人,並加強推廣網路報稅、多元繳稅方式、利用手機條碼及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等賦稅政策;另就常見漏申報或易犯申報錯誤案例加以說明,進而建立徵納雙方共識,鼓勵誠實申報,藉以改善納稅風氣,提升國稅徵繳及申報效率。 二、上課日期: 107年6月20日(星期三) 三、課程內容: 09:00-09:50土地稅負報你知!認識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10:00-10:50房地出售如何課稅?房地合一稅制案例解析 11:00-11:50遺產及贈與稅新修法令及申報實務常見錯誤解析(含網路申報) 11:50-13:30中午休息 13:30-14:20納保上路有五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國稅創新便民措施介紹 14:30-16:20反避稅新規上路!反避稅制度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解析(CRS、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常見錯誤及申報注意事項) 四、注意事項: 1.自今年起本分局稅務法令研習會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學員於開課前二日內至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講義。 2.請自行提供水杯共同響應環保。 |
注意事項 |
1.自今年起本分局稅務法令研習會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學員於開課前二日內至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講義。 2.請自行提供水杯共同響應環保。 |
參加對象 |
一般民眾,公司行號,記帳業者 |
報名方式 |
‧線上報名 |
聯絡人 |
陳意卿 |
聯絡電話 |
02-29683569-516 |
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財政稅務 |
施政分類 |
財政金融-賦稅-國稅 |
服務分類 |
公共資訊-政府財政-稅收 |
報名表下載 |
教材下載 |
發布日期 |
107-05-14 |
- Jun 05 Tue 2018 09:59
免費講習會課程來囉~(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 May 22 Tue 2018 16:31
輔大會計系誠徵專任助教2名*(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輔大會計系誠徵專任助教2名。
歡迎來報名~~
面試報到時間:自107年7月10日1點30分起陸續報到,請於7月5日至本網頁,查詢報到時間。
面試時間:107年7月10日下午2點起陸續面試
人事室網頁公告:http://www.hr.fju.edu.tw/awardDetail.jsp?newsID=700
- May 17 Thu 2018 14:50
北市稅處舉辦Fun租稅廣播研習營 免費活動歡迎來報名(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
北市稅處舉辦Fun租稅廣播研習營 免費活動歡迎來報名
臺北市稅捐處將於107年7月12、13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在正聲廣播公司(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7樓)舉辦2梯次Fun租稅廣播研習營活動,每梯次限額40名,即日起至107年6月8日下午5時止開放線上報名,歡迎107年6月仍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3至6年級學童踴躍報名參加。
- May 16 Wed 2018 19:38
10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 May 15 Tue 2018 14:25
2018/05/15稅稅念新聞快速知~(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您不可不知的房屋稅節稅方法>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若房屋已不供營業用時,應於當月15日前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份即適用新稅率,若在16日以後申報,從次月起才可適用。
- May 14 Mon 2018 18:12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 May 14 Mon 2018 17:02
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應先自行繳納全年應納結算稅款之半數(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新聞解析: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營利所得依規模大小,有不同的申報方式:
一、小規模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者)為免用統一發票、不需申報營所稅、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記得申報「營利所得」,該營利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 May 09 Wed 2018 18:06
銀髮族申報綜合所得稅注意事項(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
- May 08 Tue 2018 14:08
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列報遺產並申請抵繳者,稽徵機關應逕將其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新聞解析:
以下新聞是說明,位於"非都市計劃區"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故無法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之規定抵繳遺產稅。
若為"都市計劃區"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就可抵繳遺產稅,法源依據如下:
- Apr 24 Tue 2018 11:30
儀軒會計師事務所 劉怡瑄會計師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