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自家前面目前是尚未興建房屋的空地,但前面一樣與左右鄰居的騎樓供行人通行,但地價稅卻未予以減免?稅捐處釋疑,由於騎樓認定標準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因此未建築的空地無法減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有減免地價稅的優惠,不過認定標準為騎樓走廊需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也就是應以土地上必須有建築改良物亦即房屋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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