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到交屋前才發現要多繳數十萬元的外水外電費用,引起不少爭議,以往內政部版契約未明確規範,但今年5月內政部函釋,確定未來外水外電費用應該由建商支出。近日卻有即將交屋、仍收到建商外水外電繳費通知的屋主,民眾游先生向《蘋果》投訴:「政府拖這麼久才作出決議,完全沒有盡到監督責任!」

內政部2011年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明白規定,賣方領得使用執照時,必須接通自來水、電力以及各項設施後,才得通知買方驗收。不過卻無明確指出接通費用須由誰支付,加上中南部業者長期習慣將外水外電費用額外收取,時常引發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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