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30 Thu 2021 14:28
營利事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方式
- Dec 30 Thu 2021 14:23
個人國內外證券交易所得課稅
一、個人國內證券交易所得:
- Dec 30 Thu 2021 14:21
營利事業處分國外有價證券, 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
一、國稅局新聞稿內容:
- Dec 30 Thu 2021 14:19
營利事業認列投資損益之課稅規定
一、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30條:投資收益:
- Dec 30 Thu 2021 14:18
營利事業獲配股息所得課稅
一、投資國內企業:
- Dec 30 Thu 2021 14:16
修正發布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配合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規定,為利計算查核該等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規範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時相關核定等事項,財政部依據本條例第12條第3項授權規定,於今(18)日修正發布「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下稱本辦法)。
- Dec 30 Thu 2021 14:13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但買受人為營業人,且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 Dec 30 Thu 2021 14:12
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所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帳戶若有轉讓或滅失應轉列為營業外收入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修正後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根據稽徵機關審定資產重估價值,自重估年度終了日之次日起調整原資產帳戶,並將重估差價,記入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帳戶,免予計入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該資產於重估後發生轉讓、滅失或報廢情事者,應於轉讓、滅失或報廢年度,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損失。
該局說明,最近查核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列報出售資產增益2億5千多萬元,經查係100年度經法院拍賣已辦理重估之廠房及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因該公司僅依拍賣價金減除重估後未折減餘額計算損益,未依上開規定將原列未實現重估增值2億2百多萬元轉列出售資產增益,致有漏報課稅所得,而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 Dec 29 Wed 2021 15:30
新設立公司營業稅、會計及扣繳、勞保健保及二代健保注意事項
創業是夢想實現的開始,但創業初期,企業主公司所有大小事都要一手包,尤其是稅務事項,更要注意不可遺漏或違反,否則會落入罰則,小則罰款、大則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以下為新設立公司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