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改自108年上路,稅改適用日期將回溯至107/1/1起生效。兩稅合一正式走入歷史,可扣抵稅額全數註銷,對個人及企業的影響:
一、個人:
(一)、小股東:
1、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扣抵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2、看投資人申報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若適用稅率 20% 以下,可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並使用 8.5%、上限 8 萬元的抵減稅額,而且當年度獲配股利在 94 萬元以下,不僅可免稅,甚至還能退稅。
3、高股利所得者可能會將股權分散給其他適用較低稅率的個人。
4、股東在節稅誘因下,投資股票動能強,推升台股向上攀升。
(二)、大股東:
1、獲配之股利按28%稅率分離課稅,與其他各項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
2、綜所稅率 30% 以上的人,則適合選擇股利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二、企業: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調升至20%
1、稅負增加,轉嫁至消費者、影響企業投資意願。
(二)、未分配盈餘稅申10%調降至5%
1、新制稅改分配與不分配僅差異4%,具有高度研發需求或大型資本支出的產業,保留盈餘的動力會更為強烈。
(三)、獨資合夥新制免課營所稅
1、舊制獨資合夥先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再課綜合所得稅。
2、新制無需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所得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稅中課稅。
3、獨資合夥組織減稅利益58億元,是稅改的第二大贏家。
(四)、外資企業:
1、這次稅改為了避免假外資,大幅縮小了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由原本的16.08%大幅縮小為5.6%,卻也讓外資股東成了稅改的「重災區」,不但取消了股東抵繳稅額,也調高了股利所得扣繳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