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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演藝團體」方式成立→名字後面為「團」或「集」

想要成立一個表演團體,其跟設立一家新的公司係同樣思考,首先一定要先辦好設立登記。三人即可成團(團長一名及團員一名以上),建議若是有意參與和推廣表演藝術的朋友能及早完成社團團體登記,對於日後表演活動運作及推廣係有正面的幫助。

目前台灣地方性的所有藝文社團都歸各縣市政府文化局管理,所以申請設立登記前可先到各縣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相關表格。原則上各縣市申請表演之社團設立登記相關規範表格都大同小異,而且主管單位為了審查方便,大多會把申請表格制式化,申請者只需依順序,填入自己條件之答案即可。若以設立點為台北市、新北市做為例子(有線上申請)(若無線上申請則詳後附件)

(一)演藝團體設立登記申請案流程→非全程兩段式作業

1.請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頁『演藝團體專區』提出線上申請。申請網址:

http://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group_index.jsp

→跟設立公司一樣,申請社團並需先決定團名。演藝團體團名之登記最後一個名稱應是「團」或「集」等,如「漢聲合唱團」、「雲門舞集」、「雅音小集」。若欲冠上縣市名稱,在oo市當然以冠上「oo市」為主,如「oo市兒童弦樂團」、「oo市快樂芭蕾舞團」。

→這個就像設公司一樣,取名時需要預查一樣

 

2.線上申請案送出後,請依照指示列印表單,並檢附相關文件,將紙本文件寄至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核。

所需檢附文件如下:(樣張參考後附)

(1)設立登記申請書(線上申請完成後自系統上直接列印)

(2)代表人二吋照片二張(黏貼於申請書)

(3)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線上申請時提供黏貼表格)→年滿20歲

(6)代表人六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正本。(票據交换信用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電话:2381-3939)

(7)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線上申請時提供表格下載填寫後上傳)

(8)團員名冊(線上申請時提供表格下載填寫後上傳) →至少要5人(未滿20歲者→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3.於收到准予登記公文後,依公文說明辦理繳費领證照事宜。如果是新成立的社團,取到社團登記證照後,申請統一編及銀行開戶也應注意處理。

首先應備妥以下文件到社團登記地址轄區內國稅局稽徵所申請統一編號。到各區稽徵所服務台领取表格,隨到隨辦,立刻即有自己社團統編。

    1.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並加蓋該扣繳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2.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及社團登記證影本)。

    3.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4.社團登記地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文件。再來則於金融機構辦理一個社團專屬的帳戶。日後辦理活動一定會遇到場地保證金退還、補助款匯入等问題;目前大多數的機關都是  以直接轉帳或支票支付的方式辦理,如果沒有社團專屬的帳戶,到时候補助款要如何取得又會是一個大問題

(二)需遵守之行政法規

1. oo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

2. oo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三)稅務法規

1.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以「財、社團法人」方式成立→名字後面為「協會」或「基金會」

我們還常聽到的是「xx愛樂協會」、「xx文教基金會」,不論是「協會」或「基金會」都是社會團體法人,但立案作業通常屬於社會局的業務,申請辦法也較為複雜。(又分為全國性及地區性),〔相關申請方式及規定可另詳「非營利組織」單元,內有說明)],但稅務規定除了「非營利組織」的要遵守外,也要遵守前述二、(三)之規定。

以「工作室」方式成立

例如目前最紅的藝術經紀公司「寛宏藝術」,全名為寛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就是「寛宏藝術工作室」,因為「工作室」是屬於營利事業專用,如果要申請「工作室」必須向當地市政府申請商業登記。

*其會計處理依照其設立不同有不同處理方式:

財、社團法人;營利事業

但稅務规定除了「营利事業,的要遵守外,也要遵守前述二、(三)之規定。

表演團體銷售與非銷售「貨物及勞務」之認定營所稅、營業稅關係

凡屬於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其若屬商業行為產生,都應辦里營業登記,以利管理及納稅。但對演藝團體來說,若演出售票視為是一種營業行為則需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只是依法符合條件者,給予適當免稅優惠(營所稅、營業稅)

非营利組織不管在營所稅、營業稅或是娛樂稅上,因為政府視同第三部门協助政府對其政策、法規不足處,因此類活動而補助或給予相關優惠規定,亦可多加注意申請利用,以適當減低稅負。

非銷售勞務

1.文建會補助

2.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

3.文化局補助

4.企業捐贈

銷售勞務

1.文化局採購勞務

2.民間邀請演出

3.票券出售

上述收入區分除了所得稅上計列應稅、免稅比例之所得額外。其營業稅是否課稅應考量一般商業銷售營業行為與其設立目的。

-來源出處:特殊行業稅務與會計實務(三)/張正仁編著-台北市:張正仁出版;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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