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財務會計介紹
劉怡瑄會計師
壹、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三、所得稅法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五、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
六、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七、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八、各部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貳、投標廠商資格
一、學校財團法人。
二、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三、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或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Ex:新竹市xx學會--附設XX非營利幼兒園
參、投標需備財會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地方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
二、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之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經會計師簽證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之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須經主管機關備查)。
五、廠商於招標前一年度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及前一年度之損益表(檢附向國稅局申報之平衡表及餘絀處理分析表等證明)
六、服務建議書:
(一)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及會計稽核(最近二年年度決算資料及其會計稽核流程),並檢附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之公文。
(二)非營利幼兒園營運管理(預期辦理成效)-年度收支規劃:
合理編列年度經費預算。(辦理方式為「家長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分攤」之類型者,請依據「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計算表」編擬)。
肆、營運成本之計算
平時財務會計處理大原則:
一、按原訂經費及項目期程確實執行:
按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計算表內所訂預算範圍內執行。
二、非經核淮經費不得移作他用:
(一)原則上各項目核淮經費不得相互勻支,例外部份項目可在總預算內相互勻支。
(二)各項經費之流用及勻支應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三、建立會計制度,且財務獨立
(一)需聘請會計人員處理會計及財務事務。
(二)會計制度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辦理。
(三)建議購買會計系統以利管理。
(四)平時要記帳,產出財務報表,保存帳冊。
(五)所用之經費如屬政府機關補助者,應依機關會計程序相關規定,按時辦理核銷手續。
四、經費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
(一)需以幼兒園名義開設專戶,收支保管及運用各項經費。
(二)營運所生交易均需取得合法憑證並保存。
(三)代管財產及自有財產,需定期盤點,並列冊管理。
伍、主管機關管理事項
一、每學期:到園檢查
由縣市政府每學期派員到園進行實地檢查。
二、每學年:審查事項
(一)繳交前學年工作報告(年度預決算書、資產負債表及收支餘絀表)
(二)繳交當學年工作計畫(包含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
三、每學年:績效考評
(一)預算執行與管控
(二)編制財務報表
陸、公益法人自主管理事項
二、每學年:年度規畫
(一)編制工作計畫
幼兒園工作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應遵循規劃、執行、 檢核以及改進之系統管理循環,確保品質、持續 改進、逐步達成計畫目標。
法人配合歷次到園檢查或績效考評意見,以及當學年度工作報告表之檢討改進事項,擬定下學年度工作計畫。
(二)編制工作報告
三、每學年:財務規畫
(一)前學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決算報告。
非營利幼兒園應經會計師每半年查核及每年簽證,縣市政府得調閱其與委託契約或補助經費有關之查核工作底稿,並得諮詢之,非營利幼兒園不得拒絕。
1.會計師查核: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後,應自行編財報,於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日期前,將財報及資料送主管機關委任之會計師或由會計師到園進行查核;查核完成後,會計師將財報及查核附表,送縣市主管機關。
2. 會計查核係查第一學期任一月份之所有帳務,並抽查各會計科目,抽查比率至少為第一學期各該項目總金額之50%-70%。
3. 會計師簽證:每年9/5前,將前一學年度財報送會計師查核,會計師依查核附表進行查核簽證,查核報告書內容:
(一)報告名稱
(二)報告收受者
(三)巳查核之財務資訊
(四)會計師發現之事實
(五)依據之審計準則
(六)意見或結論
(七)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或地址
(八)會計師簽名或蓋章
(九)查核報告日
(二)資產負債表(平衡表)。
(三)收支餘絀表(損益表)。
(四)當學年度收支編列明細表。
(五)其他經縣市政府指定之報表。
四、每學年:定期公告財務資訊:
非營利幼兒園每年度應於縣市政府指定期間內,公告其財務資訊於縣市政府之資訊網站,其公告內容如下:
(一)前學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決算報告。
(二)資產負債表(平衡表)。
(三)收支餘絀表(損益表)。
(四)當學年度收支編列明細表。
(五)其他經縣市政府指定之報表。
柒、會計制度細項說明
一、會計年度
採學年制。
起:每年8/1
迄:次年7/31
二、會計基礎:
(一)平時:現金收付制
(二)學期或學年度結算:權責發生制
三、會計項目:
分為:資產、負債、淨值、收入、支出
四、財務報表:月、季、半年、年報
(一)資產負債表(平衡表)
(二)收支餘絀表(損益表)
(三)財產清冊(一萬元以上)
五、會計帳冊:
(一)日記帳
(二)總分類帳
(三)明細分類帳
(四)其他:教材教具清冊、物品清冊(含圖書)、薪資明細、加班明細(格式自訂)
六、會計憑證:
(一)原始憑證:
1.外來憑證:與營利事業相類似
2.對外憑證:接受捐款開收據
3.內部憑證
(二)記帳憑證: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七、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專帳處理,處理程序如下:
(一)逐日登帳、台幣入帳
(二)專人處理會計事務
(三)經費收入:入專戶
(四)經費支出:
1.符合法令規定
2.款項以票據或轉帳支付
3.零用金上限3萬
4.需提撥資遣準備金,以專戶儲存
5.收入總額25%提業務發展準備金
6.不得借貸
7.關係人充份揭露
8.帳簿保存依規定
七、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專帳處理,處理程序如下:
(四)經費支出:
9.財產每學期盤點一次
10.經費流用及勻支:
(1)人事費
(2)材料費
(3)業務費
(4)公共事務管理費
(5)維護費及修繕購置費
(6)什支及行政管理費
(7)突發狀況經費不夠,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在各項目額度內使用
(8)教保費、課後留園及延後托育收入
(9)業務發展費
(10)累績餘絀:先提撥資遣費準備金,再同意後流出
捌、會計項目:
一、流動資產
(一)現金
(二)銀行存款
(三)應收票據
(四)應收帳款:教保費、政府學費差額補助或課後留園費
(五)其他應收款
(六)預付款項:
1.預付費用
2.用品盤存
(七)其他流動資產
1.暫付
2.代付
3.其他
二、非流動資產:
(一)基金:
1.退休準備金
2.資遣費準備金
3.業務發展準備金
(二)代管財產:主管機關提供財產與設施
(三)購置設備
(四)其他非流動:
1.存出保證金
2.其他
會計項目-負債類
一、流動負債:
(一)應付關係人款:向辦理單位借入之款項
(二)應付款項:
1.應付票據
2.應付帳款:材料費用、教保材料等
3.應付費用:薪資、水電等:
4.應納稅額:房屋、地價稅等
5.其他應付款
(三)預收款項:
1.預收教保費(家長繳費)
2.預收教保費(政府學費差額補助)
3.預收補助款
4.其他
(四)其他流動負債:
1.暫收
2.代收
3.其他
二、非流動負債:
(一)退休金準備
(二)資遣費準備
(三)業務發展準備
(四)應付代管財產
(五)應付購置財產
(六)其他:存入保證金等
會計項目-餘絀類
一、累積餘絀
二、本期餘絀:會計師簽證後
會計項目-收入類
一、教保費收入:家長、政府學費差額補助、臨時托育
二、課後留園及延後托育收入:園方自訂標準,報經審議後核定。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一)專案補助收入
(二)代收補助收入:
(三)代收代付收入
(四)呆帳收回
(五)捐贈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其他:例如園遊會收入
五、教保費收入減項:
(一)五日未上課退費
(二)腸病毒退費
(三)轉學/轉出退費
(四)政府學費差額補助退費
(五)臨時托育退費
六、課後留園及延後托育收入減項:
會計項目-支出類
一、人事費:
(一)園長及教保人員薪資
(二)學前特教師、社工師、護理師薪資
(三)社工師、護士薪資
(四)會計、總務、廚工、清潔薪資
(五)加班費
(六)勞健保費
(七)保險費
(八)勞退金提撥
(九)自強活動
(十)健康檢查
( 十一)績效獎金
(十二)代課費及廚工代班費
(十三)資遣費
二、業務費:
(一)活動費:(親子講座等…)
(二)研習、進修
(三)水費
(四)電費
(五)瓦斯
(六)稅捐
(七)保全
(八)辦公文具
(九)事務機耗材
(十)電話費
(十一)郵資
(十二)文宣費
(十三)攝影照片
(十四)園務特支
(十五)差旅費
三、場地使用費:
(一)公共事務管理費
(二)土地、建物、設施與設備租金
四、材料費:
(一)教保材料費
(二)日常消耗用品
(三)葯品費
(四)餐點費
五、維護及修繕購置費
(一)水電修繕
(二)園舍消毒、清潔
(三)火險
(四)電器用品、園舍修繕、廚房設備及教學設施設備
六、什支
七、行政管理費
八、業務發展費
九、課後留園及延托支出
十、其他支出
十一、呆帳損失
十二、所得稅
玖、結論
一、會計部份:
(一)需聘請專責會計人員及購買會計系統。
(二)會計制度需建立,此可與會計師洽詢進行輔導。
二、主管機關監督:
非營利幼兒園採嚴格監督管理,但所幸非營利幼兒園如何遵守、主管機關如何監督、會計師如何查核,皆以法條清楚訂明,較不容易踩到紅線。
三、稅務部份:
非營利幼兒園係以非營利為目的,故剩餘款列為勞務所得,併同學會申報課稅,若有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免稅要件,則可免稅。
四、會計師之服務內容:
(一)協助建立會計制度
(二)輔導會計人員遵行會計及財務事項
(三)符合主管機關到園檢查及績效考評項目之預先檢查
(四)符合會計師查核及簽證項目之預先檢查
(五)協助年度申報納稅
(六)平時之財務會計稅務諮詢
(七)年底各類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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