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問: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有一兒一女,感念自己年事漸長,未來希望第二代接手企業,想將公司部份股權過戶給子女,詢問會計師,如何最為節稅?
會計師答:目前贈與稅巳由最高累進稅率50%降至單一稅率10%,對許多人來說,巳節省不少稅負。錢是不嫌多的,如果可以再省一些稅,那是最好不過的,但是,如何做呢?
方法一:趁股價較低時贈與股票,舉例來說:
情況一:若股票30元時贈與小孩500萬股,則應納贈與稅計算如下:
贈與總額=贈與股數×每股市價=500萬股×30元=15,000萬元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15,000萬元-220萬=14,780萬元
贈與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14,780萬元×10%=1,478萬元
情況二:若股票20元時贈與小孩500萬股,則應納贈與稅計算如下:
贈與總額=贈與股數×每股市價=500萬股×20元=10,000萬元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10,000萬元─220萬元=9,780萬元
贈與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9,780萬元×10%=978萬元
結論:股價較低情況下,稅負可節省較多。
方法二:善用贈與人每年220萬免稅額,分年贈與。另子女婚嫁當年度,可再享100萬免稅額。
董事長又問:若先贈與子女現金,再由子女購買公司股票,是否可行?
會計師答: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到時仍會依股票實際價值課稅。依遺贈稅法第五條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董事長最後問:公司前景看好,有公司上市的規劃,到底現在贈與好,還是上市後再贈與最為節稅?
會計師答: 上市後贈與不如上市前 。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標的若為上市(櫃)公司股票,贈與價值是依贈與股數乘上贈與日的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為非上市(櫃) 公司股票,其贈與價值則依贈與股數乘上贈與日的每股淨值估算。
舉例來說,若公司未上市前就贈與,每股淨值25元,其贈與稅計算如下:
贈與總額=贈與股數×每股淨值=50萬股×25元=1,250萬元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1,250萬元─220萬元=1,030萬元
贈與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1,030萬元×10%=103萬元
但如果在公司上市後才贈與股票,假設其贈與時收盤價等於未上市盤價一樣為250元,則贈與稅計算如下:
贈與總額=贈與股數×每股市價(每股收盤價)=50萬股×250元=12,500萬元
贈與淨額=12,500萬元─220萬元=12,280萬元
贈與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12,280萬元×10%=1,228萬元
也就是說,同樣贈與50萬股股票,但在上市前及上市後所需繳納贈與稅相差1,125萬元,故董事長若想把股票贈與給子女,最好在公司尚未送件申請上市(櫃)前就要規劃,不然上市(櫃)後就會多繳許多贈與稅。
最後,董事長帶著滿意的表情離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