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扣除額會選用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的方式,通常是以單身12萬或夫妻合計24萬當比較的參考點。如夫妻可列舉的扣除額超高24萬,綜所稅申報通常會採用列舉扣除額來申報。在10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也調高為18.2萬元後,標準扣除額的效益也大幅提升,而列舉扣除額的效益相對的降低不少,主要是因為當列舉扣除額的金額拉高時,基本生活費差額也會被拉低(最低為0),抵消了列舉扣除額的部分節稅效益。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總額-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免稅額+「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稅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最低為0)=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
當基本生活費差額>0時,
綜合所得淨額(不變)=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最低為0)
只有「列舉扣除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以標準扣除額試算)」的部分金額才有節稅效果。
當「基本生活費」提高,「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也會提高,用「標準扣除額」時,「基本生活費的差額」也會提高,「綜合所得的淨額」因為可扣除「基本生活費的差額」增加而下降。而選用「列舉扣除額」時,因為「列舉扣除額」也列入「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所以「列舉扣除額」的增加也同時會造成「基本生活費差額」的降低,一消一長時,並沒有節稅效果。不過因為「基本生活費差額」最低為0,當「列舉扣除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以標準扣除額試算)」時,超過的金額就會有節稅效果。
|
綜合所得總額 |
減 |
全部免稅額 |
減 |
全部扣除額 |
減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等於 |
綜合所得淨額 |
應納稅額(稅率=20%) |
標準扣除額 |
200 |
- |
35.2 |
- |
30.5 |
- |
7.1 |
= |
127.2 |
11.98 |
列舉扣除額 |
200 |
- |
35.2 |
- |
40.5 |
- |
0 |
= |
124.3 |
11.4 |
由上面兩種扣除額的實例可以了解,兩者應納稅額的差異僅為=11.98(標準)-11.40(列舉)=0.58萬,雖然列舉扣除額比標準扣除額多10萬元,但產生的節稅效果並不是等於10萬x 20%=2萬元。列舉扣除額多於標準扣除額部分所產生的節稅=(10萬-2.7萬)x20%=1.46萬元。當基本生活費逐年調高時,列舉扣除額的效益也會逐漸減少。
民眾如拿房貸資金去投資其他商品,在列舉房貸利息產生的節稅效果,可能會因為標準扣除額時的基本生活費差額的多寡而產生節稅效果不同,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