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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發燒新聞:解缺工危機…4產業鬆綁 增2.8萬移工

2023-05-24 05:20 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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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缺工危機,勞動部昨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擬放寬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業以及機構看護等四大產業移工,估增兩點八萬名移工,其中營造業的民間工程、農業中的林業更是首次開放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數核給名額,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盼緩解國內長照壓力。新法預告期七天,是希望盡快符合民眾需求,最快可於六月中旬推動。

由於此次首度開放營造業的民間工程聘僱移工,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賴家仁表示,現行營造業僅開放公共工程和民間重大投資興建工程專案聘僱移工,且聘期配合工程工期,無法長期留用、培養高階人才,考量營造業的火車頭產業特性,規畫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三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得以百分之卅比率聘僱移工。

賴家仁說,初期先開放總額八千名,未來可視需要開放至一點五萬名,由內政部營建署分配名額及初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

10人以下小型農業 調高核配比

至於台灣農村人力嚴重不足,農委會先前已提高農業移工總額至一點二萬人,受限小農人數少,若依據原有的三成五移工比率,人力仍然不足。賴家仁表示,此次將調高十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一比一。另為因應農業種植作物種類繁多,將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首次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至於現行社福機構依實際收容人數核算移工名額,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機構則以登記床位數核算移工名額。賴家仁表示,此次修法統一計算基準,皆改以「許可床位數」核可移工名額,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在本外勞一比一比例下聘僱移工,盼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預計開放一點四萬人。

至於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三種製造業,因製程難自動化、需大量人工,工作環境高溫、濕熱或有粉塵、化學藥劑,辛苦程度較一般產業高,所以調高核配比率,由百分之十五調高為百分之廿。

製造三行業 新制可以增加600人

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台移工,避免移工無人承接衍生失聯等問題,也規畫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百分之五名額,但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製造業三行業共二一○家,預估新制可增加引進六百名移工。

外界擔憂工安職災問題頻傳,放寬營造業後,是否針對施工品質審核?賴家仁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資格審認,營建署也許會另訂規範,申請移工須檢附縣市政府開具的工安等資料,勞動部也會針對兩年內是否發生職災再做審核,也希望透過新制改變工地常見的工人外包,培養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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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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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

依公司法所設立的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所設立的商業組織,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

(二)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

依法設立的財團以公益或其他非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

人力仲介也稱人力銀行,是指仲介人力資源的組織或公司,即是將供應體力、腦力、技術或服務……等之勞動者與上述需求資源之企業主(或雇主)雙方,進行媒介撮合之服務行為。 人力仲介業者往往需要滿足企業所需要的各階層人才與人力,可將人力仲介業分成兩大領域 :即「國內人才推薦」與「外籍勞工引進」。

貳  設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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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營事業代號查詢:

I701011  就業服務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Z12010  人力派遣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 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1. 有限公司:

   (1)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章程影本

   (3)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4) 董事願任同意書(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影本

   (5)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6)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7)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8)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 設立登記表2份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章程影本

   (3)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4)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5)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6) 發起人名冊影本

   (7)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8)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11) 設立登記表 2 份

(一)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 國內 : 各地方縣政府
  2. 國外 : 勞動部

(二)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1. 國內 : 勞工局 ( 處 )
  2. 跨國 : 勞動力發展署

(三)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1.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2. 公司名稱變更
  3. 公司所在地變更
  4.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5.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6. 董事
  7. 經理人
  8. 分公司經理人
  9. 分公司地址
  10. 分公司名稱
  11. 分公司設立

(四) 法規依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3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

(五) 備註: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 :

   (1) 不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

   (2) 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之。但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指定或委任之非營利性機構或團體,不在此限(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八條)

      A. 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B. 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

      C. 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

2.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 :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在設立本公司及分支機構時,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A. 國內 :

人力仲介範圍僅限國內,且勞資雙方皆為本國人士與公司時,本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每增設一分支機構,增加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但原實收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支機構所須之實收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B. 跨國 :

仲介外國人在國內工作或本國人至國外工作時,本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但原實收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公司所需之實收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3. 專業證照 :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方法》第6條規定,人力仲介公司應依照公司人數,設置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

      A. 公司從業人數1~5人,應設置專業人員數量1人以上

      B. 公司從業人數6~10人,應設置專業人員數量2人以上

      C. 公司從業人數11~20人,應設置專業人員數量3人以上

      D. 公司從業人數21~30人,應設置專業人員數量4人以上

      E. 第11人起,每逾10人應設置至少1位專業人員

   (2) 通過「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換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持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具備從業資格。

4. 銀行保證金 :

   (1) 國內 : 無規定

   (2) 跨國 :

      A.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服務範圍涉及跨國時,申請設立許可或換發新證時,需繳交銀行開立之「已繳交一定金額保證金之保證書」。若是仲介公司營運範圍僅限國內則無須檢附。

      B. 根據《私立就介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但若在許可證有效期限未發生擔保責任及最近一次的評鑑為A級者,每次許可證效期屆滿換發新證時,保證金依次遞減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額度 ( 保證金金額最低減至新臺幣一百萬元 )。

5. 應備文件:

   (1) 國內 :

      A. 第一階段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籌設許可」,【除審查費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A) 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500元審查費 ( 受款人「各縣市政府」)

         (B) 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

         (C) 申請籌設許可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登記資料表

         (D) 法人組織章程 ( 含全體股東、董(理)事名冊及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營業計畫書

         (F)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 應符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 )

         (G) 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 ( 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正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B. 第二階段 : 取得本府籌設許可公文後,應自核發籌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除證照費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A) 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2,000元證照費 ( 受款人「各縣市政府」)

         (B) 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申請書

         (C)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

         (D)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影本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 總機構之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影本(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須檢附)

   (2) 跨國 :

     A. 第一階段 :「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籌設許可」( 審核作業時間約為1個月 ) ,【除審查費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A) 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500元審查費 ( 受款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 支付繳費證明 ( 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

        (B) 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 (私業許表A-1)

        (C) 申請籌設許可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登記資料表 (私業許表A-2)

        (D) 法人組織章程 (含全體股東、董(理)事名冊及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營業計畫書 (私業許表A-3)

        (F)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私業許表A-4) ( 應符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 )

        (G) 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名稱及所營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H) 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 ( 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正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B. 第二階段 : 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除證照費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A) 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2,000元證照費 ( 受款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 支付繳費證明 ( 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

        (B) 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 (私業許表AA-1)

        (C)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 (私業許表AA-2 )

        (D) 銀行出具新臺幣三百萬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私業許表AA-3 )

        (E) 已獲籌設許可之(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項目表 (私業許表AA-4 )

        (F)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G)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影本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H) 勞動部核發籌設許可同意函影本

國內設立可以,例如:XX人力仲介社、行 。

惟依經營依就業服務法第38條之仲介業務,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不可用行號方式組織。

  1.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2. 名稱變更
  3. 所在地變更
  4. 增資、減資
  5. 負責人變更
  6. 經理人
  7. 分支機構經理人
  8. 分支機構地址
  9. 分支機構名稱
  10. 分支機構設立

參、 稅務申報

一、相關行業代號與成本率分析

109年度標準代號 小業別 擴大書審
純益率
所得額
標準
同業利潤標準
        毛利率 費用率 淨利率
  人力仲介業      
7810- -11 外籍勞工仲介 8 20 77 50 27
7810- -99 其他人力仲介 8 20 77 49 28
  人力供應業          
7820- -00 人力供應 8 18 73 49 24

肆、國稅局新聞稿

不肖人力仲介業者虛設多家公司行號,引進外籍移工,謀取不法利益,遭移送究辦刑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虛設行號犯案層出不窮,其犯罪手法推陳出新,除有單純虛開不實統一發票販售圖利,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外,並有集團式相互循環對開不實統一發票,製造業績假象虛增營業額,美化財務報表以拉抬股價,或向銀行融資貸款,詐欺取財等目的者,已超越租稅犯罪範疇,但本質上皆係利用開立與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之詐欺手段,從事刑法上不法犯罪行為,一旦稅捐稽徵機關於蒐集取得不法事證後,皆將其移送司法機關究辦刑責。

該局去年接獲檢調單位偵辦案件通報協助查核,甲公司經營人力仲介服務業務,其負責人乙君知悉營造業勞動市場缺工嚴重,為大量引進或承接外籍移工,牟取龐大移工仲介及剝削利益,借用他人名義虛設20餘家空殼公司行號,並委請記帳士協助辦理設立、變更登記及稅務申報等事宜,於無實際進銷貨交易事實之情形下,相互循環對開統一發票製造營業假象,並利用本國籍人頭勞工虛偽辦理該等空殼公司行號勞工保險後,再以交叉、反覆加(退)保之手法,用不實資料向勞政主管機關虛報空殼公司行號之本國籍勞工投保人數,據以申請更多外籍移工配額,以製造業名義引進或承接外籍移工後,再派遣到急需勞工人力之營造業工地,從事與引進名義不符,且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另一方面則向營造業雇主收取高於行情費用作為買工費,卻僅給予移工最低基本工資,且尚需從基本工資內扣除仲介服務費、勞健保費與稅金等費用,獲取剝削勞力及工資差額之利益,該集團成員除經地檢署以偽造文書、違反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起訴外,因該等空殼公司行號取得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不正當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該局予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另查獲甲公司派遣外勞人力從事營造工作之收入,漏開統一發票且漏報銷售額及給付移工薪資所得未依法辦理扣繳申報等情事,均依規定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至記帳士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亦依記帳士法規定移付懲戒。

該局鄭重呼籲,民眾切勿因貪圖一時利益而以身觸法,不可利用虛設公司行號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詐欺、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幫助逃漏稅捐等罪而受刑事之制裁。                                                                                      發布日期:2022-01-10 

伍、資料來源:

  1. 特殊業稅務興會計實務(二)/ 張正仁編著
  2. 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主題網
  3. 壹北市商業處商業登記主題網
  4. 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特許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5.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6. 國稅局發布之新聞稿
  7.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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