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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實施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公報(IFRS 9),該公報規範了企業(尤其是金融業)轉投資的金融商品(含股票、債券、放款以及與上述有關的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和避險交易),其內容相當艱深難懂,容我將財會文言文轉成易懂的白話文。
第一個影響:持股潛在利益不列入損益
金融業出售持有股票的獲利,未來只能列入股東權益,不能列入損益表中,也就是無法反映在「EPS」上頭,換言之,金融業無法透過買賣股票來美化帳面。
第二個影響:「無活絡市場」之評價風險
「無活絡市場」的轉投資不能再由成本來衡量,必須得透過公允價值來衡量市價,如果產生資產減損則會影響到損益表的EPS或股東權益。什麼是「無活絡市場」?現行金融市場中有絕大部分的金融工具,從發行首日後就不曾在次級市場發生買賣,比方某批公司債發行時被單一壽險公司全數買下,只要該壽險公司沒把該債券拿出來交易,該債券至始至終都不會產生「市價」,這類的商品稱之為「無活絡市場」。
評價的標準雖然沒有規範的相當具體,如果屬於固定收益的商品,多半會根據指標利率的變動去評價,尤其是用「同期限之美國公債殖利率」的加碼來評斷市價,而過去幾年來,中短期美國公債的殖利率走勢處於「長期空頭」(見下表),台灣金融業過去幾年來所買進的各種債券恐怕得提列不少的評價損失而衝擊到每股淨值。
第三個影響:預期信用風險
金融業所投資的債券(或相關商品),得評估信用風險,譬如發行債券的公司如果出現「評等下降」或其他可能會衝擊到未來營運的事件(如經營權異動、重大法律糾紛、主要產品的競爭力的重大喪失⋯.等等),金融業必須估計未來可能的信用風險而增提各種損失準備。
第四個影響:金融業的授信
以往金融業提撥呆帳準備,多半只是簡單地依據繳息情況和到期年限去提撥固定的比率,但新的九號公報要求銀行提列呆帳準備時,還必須根據產業別、國家地區別、期限別⋯等等去增提呆帳準備,根據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的研究,金融業最高可能得增提50%的呆帳準備。
第五個影響:持有基金的意願
九號公報規定,只要是所投資的基金的淨值發生下跌都必須列損失,雖然這項跌價損失不會影響損益表的EPS,但卻會衝擊到股東權益與每股淨值,只有所投資的基金配息時才能認列收益,這將會嚴重影響上市櫃公司持有基金的意願,甚至大量出脫所持有的基金。
現階段讓人期待的產業多的是,如:具長線題材的電動車、AI人工智慧,或是具短線題材的散裝航運(BDI指數創四十六月以來的新高)等。當然並非所有的金融業都會受到九號公報的重大衝擊,只是投資人何苦投資金融股反而陷入巨大的不確定性中呢!(黃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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