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說明>
隨著科技進步,舉凡生活中的大小事,都透由網路交易完成,例如於訂房網站訂國內外住宿、在line上購買貼圖、在google play購買App等,這些都是民眾日常生活中的一部份,但,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有無涉及課稅議題呢?
從agoda課稅爭議,到臉書廣告費課稅問題,都是源於境外電未課稅的不公平現象,故財政部後來訂定境外電商課稅新制,自106/5/1起,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只要年銷售超過48萬元者不僅要登記稅籍,不論有無銷售額,以每2月為1期,在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營業稅,而包括Google、Facebook、Amazon、Alibaba、Dropbox及Airbnb等逾50家境外電商業者已完成稅籍登記。
雖新法巳訂,但是很多人還是搞不清楚課稅規定,就讓我來一一向大家說明清楚吧!
<境外電商課稅新制規定>:
壹、營業稅規定:
一、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無實體店面的意思)
二、有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包括境內的外國人)
(一) 電子勞務定義:
- 有實體使用地點:依使用地來認定。例如:
(1)購買宜蘭飯店住宿,使用地在境內。-營業稅課稅範圍
(2)購買日本東京飯店住宿,使用地在境外。-非營業稅課稅範圍
2、無實體使用地點:依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設備安裝地、或買受人手機號碼為886
(1) 台人在台灣下載LINE付費貼圖,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營業稅課稅範圍
(2)日本人在台灣下載LINE付費貼圖,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營業稅課稅範圍
三、年銷售額超過480,000。
四、需辦理稅籍登記後,由境外電商業者繳營業稅(境外電商為納稅義務人)。
貳、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
說明:需繳營業稅,就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二項稅是綁在一起的
一、計算公式:可二擇一使用
- 申請核實認定者:(成本-費用)*貢獻度*20%
2.申請公式認定者:收入*30%**貢獻度*20%
二、貢獻度認定法:
- 勞務提供地及使用地皆在台灣:貢獻度100%
- 非以上者:貢獻度50%(或核實認定)
<舉例說明>:
解答:
一、agoda為外國事業,在台灣無固定營業場所。
二、銷售宜蘭飯店住宿符合銷售電子勞務定義-有實體使用地點,使用地宜蘭飯店於中華民境內。
三、agoda全年銷售額大於480,000。
四、由agoda設立稅籍登記後繳稅,營業稅為2,000/1.05*0.05=95。
五、貢獻度:使用地及勞務提供地均在境內,貢獻度為100%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核實認定(1,905-成本)*100%*20%或申請公式認定1,905*30%*100%*20%=114
解答:
一、LINE為外國事業,在台灣無固定營業場所。
二、銷售表情貼圖符合銷售電子勞務定義-無實體使用地點,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劉小美。
三、LINE全年銷售額大於480,000。
四、由LINE設立稅籍登記後繳稅,營業稅為30/1.05*5%=1.4。
五、貢獻度:使用地在境內及勞務提供地在境外,貢獻度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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