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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行稽徵方式為針對場主課稅,場主應負擔稅負有:
一、娛樂稅: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稅率來計徵娛樂稅,每月每台約200-300元不等。
二、營業稅:月營收在8-20萬,按營業額1%課徵;月營收20萬以上,按營業額5%課徵。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按營業額*利潤率=課稅所得後,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課稅。若綜所稅率為12%(含)以下者,約營業額1%內。
四、現行營業稅及營所稅因機台分屬不同台主,能課到營業稅及營所稅的業者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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